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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當介紹完選擇權中的買/賣家關係後,很多人都會問:誰也想當風險固定,獲利無限的買方,怎麼會有人想去當賣方,要承擔風險無限,獲利固定的不利條件呢?其實,這是忘了把一個永遠對賣方有利的因子─時間價值─考慮進去的結果囉!

繼續拿買賣房子當例子來比喻:假設你是房東,投資客甲向你交了5萬訂金,要你保證一個月內都要以500萬這個價錢把房子賣給他,而投資客乙和甲提出來的條件完全一樣,但是他要求這個保證期要長達三個月,請問你,你會跟他收多少訂金呢?絕對不會低於5萬吧!距離合約履行的時間越長,因為變數越大,所以訂金(權利金)越高,隨著時間推進,合約是否有履約價值的變數大致底定,訂金自然會向下修正,這樣子不可逆的因子,對買方不利,對賣方收權利金的狀況則十分有利。

簡單的說,大盤基本上分為漲、跌和不漲不跌(盤整)三種,以台股來說,漲及跌的天數大約占全部交易日的比例各約15~20%,其他約60%的時間都在盤整,所以,作賣方的雖然在風險和獲利上看似不對等,但基本上有70~80%的勝率可期待,因為賣方的目標只在於不要輸,不論是贏或是打平(盤整),都是對自己有利的!反觀買方,若短時間內盤勢未如預期大漲或大跌,因為時間流逝,權利金自動向下流正,拖太久甚至可能會碰到結算日,說不定契約完全沒有價值。

由此可知,買方作短,賣方作長,這算是基本原則,可是因為風險不對稱,所以買方反倒有投入資金少並且風險已經獲得控制的優勢,如果對方向有所把握,就算時間上稍等幾天也是可以接受的,盤整之後的強彈或殺低拿使權利金出現倍數級的漲跌;反之,因為賣方承擔著風險無限的危機,又卡了保證金在帳戶中,若出現方向錯誤的大波動,損失幅度也會很大,所以賣方停損點需要嚴格掌握,否則權利金爆漲時,甚至有斷頭(因為保證金不足,而強制出脫)的危險。

選擇權操作策略很多,基本四個策略先上手,相信小小錢也可以發揮數倍獲利成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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