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「保本」連動債 養老金賠大半
20080106 (聯合報) 記者(魯永明/斗六報導)
雲林縣斗六市一名不識字李姓婦人,在某銀行斗六分行理財專員招攬下,拿出300多萬元養老金,購買3檔連動債券產品,債券期限將屆,本金賠掉大半,李婦女兒不滿理財專員誤導母親產品「保本、無風險」,向縣府消保官投訴,並擬聯合其他受害者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,並控告銀行。
消保官林仁昇指出,投資理財發生金融契約糾紛,與消費商品糾紛不同,消費者得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,金融機構販售理財產品五花八門,鄉民理財、法律知識不足易受誤導,提醒消費者投資理財宜審慎,他會將案件移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。
李婦女兒說,母親從事美髮業,辛苦存了300多萬元養老金,去年某民營銀行林姓理財專員向母親銷售3檔連動債券,其中2個1年到期,另1個3年到期,母親購買時表達「保本」需求,但林姓理財專員卻未依專業說清楚風險程度,還口頭保證保本,且銀行印製產品目錄、信託對帳單,出現「條件式保本」用詞,未揭露最低收益風險,誤導消費者屬「保本型商品」,其中1檔債券投資80萬元,即將到期,只剩14萬元;另2檔本金也賠掉大半。
她表示,母親眼看養老金泡湯,萬分自責,她已將理財專員與母親的電話對話錄音存檔當證物,將向公交會檢舉銀行廣告不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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