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分期金手續費換算年率 達兩位數

更新日期: 2008/01/20 04:09 (自由時報)  記者李靚慧/專題報導

年關將屆,近來銀行紛紛針對自行的持卡人,推出「信用卡分期金」,強調「只收手續費、沒有利息」,雖然這樣並未違反相關規範,但銀行口中的「手續費率」,卻遠低於實際收取的年百分率,實際的年利率都在二位數以上,民眾稍不留意,還自以為得了便宜。

所謂信用卡分期金,是屬於信用卡預借現金的一種,但持卡人不必拿著信用卡到自動櫃員機(ATM)提領現金,而是向銀行申請,將信用額度中的部分額度,一次提領出來使用;利息計算方式是依據借款總額,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續費,日後還款方式是先設定還款期數,例如3、6、12、18、24期不等,持卡人可視資金需求選擇償還的期數。

問題是,銀行採用電話行銷,向持卡人強調僅收低比例手續費,如果換算成年百分率,卻高得嚇人。這是因為,銀行將借款期間必須收取的利息,在借款之初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,但銀行電話行銷人員,並沒有主動告知「年百分率」,僅主打「手續費」,讓持卡人誤以為借到了便宜的資金

舉例來說,向銀行借一筆12萬元的分期金,選擇三期還款,銀行強調僅收手續費3.5%,撥款12萬元後,2月份帳單先付4,200元手續費、其餘的12萬元再分12期每期一萬元繳款;根據銀行的公式來換算,年百分率將是14.02%,與所謂「3.5%」的印象,相距甚遠。

尤其持卡人日後如果還有其他消費,卻未能付清當期全部信用卡款,每月的月付金,還得再滾入20%的信用卡循環利率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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