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轉債是什麼?
可轉換公司債(以下簡稱可轉債)是上市櫃公司所發行的一種債券,面額為10萬元,有固定的發行時間(多半為五年),到期時公司必須依照面額再加計約定利息(並非所有可轉債皆有)一併償還給投資人,可轉債發行之後,是可以直接掛牌在市場上交易的;和一般債券或定存等固定收益商品不同的是,可轉債內含有一個「權利」:可以讓投資人,依照某個固定的轉換價格,轉換成為普通股票。舉例來說:甲公司發行可轉債甲一(可轉債的發行名稱為股票名稱之後標明為第幾次發行之可轉債,如鴻海一、華航三等等),約定轉換價為50元,即在可轉債發行的時間內,投資人如果買了甲一,可在任一時間做轉換,換成兩張甲公司的股票。
可轉債的特色在於:下檔有限,上檔無限。若甲公司的股價跌落到50元以下,甲一發揮其債券的特色,只要甲公司營運正常,因甲一到期時甲公司必須以面額再加計債息的方式償還給投資人,故甲一不易出現大跌;但如果甲公司的股價超越50並一路向上狂飆,甲一因為具有「可轉換成兩張50元股票」的權利,所以也可視為兩張甲公司股票,報價自然會和甲公司的股價連動,此時投資人可以要求轉換成兩張甲公司的股票或是繼續持有甲一,順利獲利。
看懂可轉債
在此以甲公司發行的甲一可轉債為例,讓我們更清楚了解:
1. 面額:10萬。
2. 發行張數:2000張。
3. 發行期間:五年(到期時甲公司需用面額加計債息償還債券)。
4. 到期債息:0%(某些可轉債會有債息)。
5. 賣回權執行時間:發行滿三年時(賣回權為投資人的權利,在可轉債發行達某一時間點時,投資人可要求公司以約定的賣回價將債券回收)。
6. 賣回價:100(某些可轉債會有額外補償債息,故賣回價可能大於100)。
7. 轉換價:50(投資人可在甲一發行滿6個月之後,依此價將甲一轉換成為甲公司股票,此轉換價可能會因轉換價調整或重設的因素發生時,出現調整)。
8. 轉換價調整:因除權息、現金增資、員工分紅配股等因素而計算調整後公告。
9. 轉換價重設:在重設基準日時(多半定為除權息日或另定固定日期),若當時甲公司股價低於甲一的轉換價時,可依公式向下調整轉換價。
10. 贖回權:此為甲公司權利,在甲一發行滿六個月後,若甲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甲一的連換價50%以上,或甲一在外流通的張數已低於原發行張數的10%時,公司可主動要求投資人將以面額償還或轉換為甲公司股票。
公司債的操作
1. 若目前甲公司股價在轉換價之下甚遠:
(i) 甲一的價格也應該低於100,此時買入甲一,可視為借錢給甲公司,等待賣回權時間或是債券到期,以面額加計利息賣回給公司。
(ii) 另可作價差交易,並確定隨著時間,價格往賣回價格接近。
2. 若目前甲公司股價在轉換價附近:
(i) 買進甲公司股票不如買進甲一,進可攻退可守。
(ii) 若突破轉換價向上強攻,可伺機轉換或是逢高獲利出場,此於買進甲公司股票相同。
(iii) 若失守轉換價向下走跌,甲一債券特質發揮,跌幅相對於甲公司股票必然有限許多。
3. 若目前甲公司股價遠超過轉換價:
(i) 可計算甲一價格和甲公司股價是否有套利機會。
4. 稅負上的優勢:
(i) 買賣各收交易手續費0.1%(若交易股票為0.1425%)
(ii) 賣出時免收證券交易稅(若交易股票為0.3%)
(iii) 若執行賣回權或是到期公司償還,僅對於債息部份以10%分離課稅方式扣稅,不需併入當年度的個人所得稅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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