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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轉債是什麼?

可轉換公司債(以下簡稱可轉債)是上市櫃公司所發行的一種債券,面額為10萬元,有固定的發行時間(多半為五年),到期時公司必須依照面額再加計約定利息(並非所有可轉債皆有)一併償還給投資人,可轉債發行之後,是可以直接掛牌在市場上交易的;和一般債券或定存等固定收益商品不同的是,可轉債內含有一個「權利」:可以讓投資人,依照某個固定的轉換價格,轉換成為普通股票。舉例來說:甲公司發行可轉債甲一(可轉債的發行名稱為股票名稱之後標明為第幾次發行之可轉債,如鴻海一、華航三等等),約定轉換價為50元,即在可轉債發行的時間內,投資人如果買了甲一,可在任一時間做轉換,換成兩張甲公司的股票。

可轉債的特色在於:下檔有限,上檔無限。若甲公司的股價跌落到50元以下,甲一發揮其債券的特色,只要甲公司營運正常,因甲一到期時甲公司必須以面額再加計債息的方式償還給投資人,故甲一不易出現大跌;但如果甲公司的股價超越50並一路向上狂飆,甲一因為具有「可轉換成兩張50元股票」的權利,所以也可視為兩張甲公司股票,報價自然會和甲公司的股價連動,此時投資人可以要求轉換成兩張甲公司的股票或是繼續持有甲一,順利獲利。

 

看懂可轉債

在此以甲公司發行的甲一可轉債為例,讓我們更清楚了解:

1.  面額:10萬。

2.  發行張數:2000張。

3.  發行期間:五年(到期時甲公司需用面額加計債息償還債券)。

4.  到期債息:0%(某些可轉債會有債息)。

5.  賣回權執行時間:發行滿三年時(賣回權為投資人的權利,在可轉債發行達某一時間點時,投資人可要求公司以約定的賣回價將債券回收)。

6.  賣回價:100(某些可轉債會有額外補償債息,故賣回價可能大於100)。

7.  轉換價:50(投資人可在甲一發行滿6個月之後,依此價將甲一轉換成為甲公司股票,此轉換價可能會因轉換價調整或重設的因素發生時,出現調整)。

8.  轉換價調整:因除權息、現金增資、員工分紅配股等因素而計算調整後公告。

9.  轉換價重設:在重設基準日時(多半定為除權息日或另定固定日期),若當時甲公司股價低於甲一的轉換價時,可依公式向下調整轉換價。

10. 贖回權:此為甲公司權利,在甲一發行滿六個月後,若甲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甲一的連換價50%以上,或甲一在外流通的張數已低於原發行張數的10%時,公司可主動要求投資人將以面額償還或轉換為甲公司股票。

 

公司債的操作

1.  若目前甲公司股價在轉換價之下甚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)      甲一的價格也應該低於100,此時買入甲一,可視為借錢給甲公司,等待賣回權時間或是債券到期,以面額加計利息賣回給公司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i)      另可作價差交易,並確定隨著時間,價格往賣回價格接近。

2.  若目前甲公司股價在轉換價附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)      買進甲公司股票不如買進甲一,進可攻退可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i)      若突破轉換價向上強攻,可伺機轉換或是逢高獲利出場,此於買進甲公司股票相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ii)      若失守轉換價向下走跌,甲一債券特質發揮,跌幅相對於甲公司股票必然有限許多。

3.  若目前甲公司股價遠超過轉換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)      可計算甲一價格和甲公司股價是否有套利機會。

4.  稅負上的優勢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)      買賣各收交易手續費0.1%(若交易股票為0.1425%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i)      賣出時免收證券交易稅(若交易股票為0.3%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iii)      若執行賣回權或是到期公司償還,僅對於債息部份以10%分離課稅方式扣稅,不需併入當年度的個人所得稅中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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